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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抚州交警二大队湖南中队在巡逻检查过程中,查处一男子驾驶报废货车上路,并且与准驾车型不符。

 
被查处的报废大货车

  11月1日14时30分,该中队在208省道临川区湖南乡排柱村路段巡逻检查时,发现一辆大货车车身较为破旧,便立即示意靠边停车检查。
  检查过程中,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(男、崇仁县人)驾驶证为C1DM,与准驾车型不符,且该辆大货车在网上查询已达到报废标准。经询问李某得知,该车当日下午沿着208省道东临公路往东乡方向行驶,准备前往东乡装货。
  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李某将面临因准驾车型不符罚款200元记12分、暂扣驾驶证的处罚。此外,驾驶报废车辆,还将面临罚款200——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、车辆强制报废的处罚。
 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,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安全性能差,易发生交通事故,甚至危及生命安全。如车辆已达报废年限,请及时申请报废。中国江西网抚州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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