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废汽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,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,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,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,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。倘若这些
报废汽车再上路,对于驾驶人、交通安全环境都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。
针对报废汽车再上路的问题,广西交警在大整治期间,加强对路面的管控,严格整治报废车辆,防止报废车辆报而不“废”,危害道路交通安全。
7月2日下午3点22分,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分控中心缉查布控系统响起报警,在信义路与西凤路交叉口,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桂CAN8**的白色小车逾期未年检。接到拦截指令后,路面执勤交警在观漪桥东口成功将该车拦停。
当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、行驶证时,驾驶员况某主动承认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随后交警对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核查,发现该车从2013年至今都没有参加年检,已达强制报废汽车标准,且该车从2012年至今有106条交通违法未处理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秀峰交警大队依法暂扣了该车,并依法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况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。
同时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,驾驶已达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将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收缴、强制报废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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