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6日上午,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102国道巡逻中。查处一起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
 
上午8时50分时许,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102国道范家屯段巡逻时,对一辆辽BA2**号牌现代索纳塔小轿车检查时,发现该车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和行车证打印检验有效期均为2018年5月,于是执勤民警将车辆和驾驶人带至交警大队进行查询。经网上核查比对,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状态,系一辆报废汽车
 
经询问,驾驶人王某持有C1证,家住辽宁盘锦,他说自己不知道该车是报废汽车,该车于今年5月16日在盘锦正常参加的年度检验,机动车强制保险有效期也都到2019年5月份,不可能是报废车。后经民警进一步查询,该车属于营转非车辆,初登日期为2003年5月21日,使用年限为15年,2018年5月21日到达报废日期。也就是说驾驶人王某在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5日该车就到达报废期限。经过民警详细解析,驾驶人王某才从疑惑中清醒,自己也认识到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严重危害性,民警现场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,并依法对王开据了强制措施凭证。面临罚款1500元、驾驶证吊销的严厉处罚,王某后悔不已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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