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废汽车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,稳定性极低、安全性极低,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。轻者车辆抛锚、偏向、爆胎,重者制动失灵、致人受伤、车毁人亡,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。明知这么危害却还是有人驾驶
报废汽车上路呢。然而,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知法犯法、无视法律,罔顾道路交通安全,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!
11月20日20时许,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在桐柏县城大禹路发现一辆悬挂豫R70XXX号牌的黑色别克轿车“S”型行驶轨迹可疑,民警凭借丰富的路面打击交通违法经验,觉得该车驾驶人可能涉嫌酒后驾驶,随即将该车拦停。一打开车门,民警就闻到了浓烈的酒气,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,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。同时民警还发现该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年检标志和保险标志均已过期。执勤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、行驶证,驾驶人不提供也不说话。
在驾驶人不提供身份证、驾驶证等证件信息的情况下,民警在驾驶人的车上看到一本叫陈某的新农合本。通过公安网查询比对,正是该车驾驶人陈某,准驾车型C1,桐柏县固县镇人。
经查询豫R70XXX号黑色别克小型汽车的车辆信息,显示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09年3月,一直没有年检和购买交强险,车辆状态“逾期未检验、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、违法未处理”。该车2009年以来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高达147条,共记309分,罚款19450元。民警依法将该车予以扣留,并对驾驶人抽血进行检验鉴定。
陈某这违法“套餐”真够全的,胆儿可真够肥的,这安全隐患真令交警蜀黍都有点心惊。
经血液检验鉴定,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02.61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桐柏公安交警提示:
醉酒驾驶和驾驶报废汽车上路,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,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。为了您和他人的道路交通公共安全,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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